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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是全国建筑幕墙发展较早城市之一,建筑幕墙的在建和保有量位居国内前列。随着我市既有建筑幕墙逐步趋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玻璃幕墙坠落伤人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面临严峻形势,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
       2019年3月24日《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发布,该法规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性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幕墙采取安全防护、维修等措施,并保存建筑幕墙安全管理资料。
       2020年6月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编制发布了《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该法规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幕墙竣工验收或者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有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等六种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为了贯彻执行《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为我市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提供技术依据和统一的标准,有必要制订《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
       2021年3月底,深圳市建筑门窗幕墙学会提交了《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制订项目的立项申报。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有关专家遴选、审核、公示后,《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制订项目列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1年8月2日发布的《2021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共38项)》的第19项。
       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2021年8月中旬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25日完成了送审稿。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通过专家审查后,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SJG 112-2022于2022年3月21日发布。
       本标准在内容上总结了本市近年来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技术应用成果,紧密结合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深圳市辖区内的既有建筑幕墙作出更高要求的技术规定,填补本市空白,使我市建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技术标准达到领先水平。
       本标准以现行国家及行业建筑幕墙标准的相关规定基础,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程序及内容、鉴定单元划分、抽样方法、评定规则、鉴定分级标准等方面深化和完善了相关技术规定,通过材料(构件)检验、连接构造检验、功能性构造检验、承载能力验算与检验等手段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检测、评估,根据检测数据和评估结果评定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等级,具有清晰实用、科学严谨、操作性强的特点。

点击以下连接,可查看标准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SJG 112-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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